图序 | 图名 | 面值 |
(1-1)J |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 | 1.20元 |
中国邮政定于2012年12月4日发行《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纪念邮票1套1枚。
中国邮政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施行三十周年,中国邮政于2012年12月4日增发《第四部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纪念邮票一套,全套邮票1枚,面值1.20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我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75年1月17 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