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
类别 |
序号 |
规格及材质 |
快递包装袋 |
1 |
25CM*37CM (PE材料7.5克) |
2 |
28CM*42CM (PE材料9.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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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2CM*55CM (PE材料2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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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5CM*70CM (PE材料32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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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邮件编织袋 |
5 |
50CM*80CM (PP材料58克/平方) |
6 |
80CM*120CM (PP材料58克/平方) |
(采购数量以实际要货为准)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及需求方要求,并应符合需求方提供的实际样品质量要求制作。
各(县、市)区邮政分公司自收到产品之日起 7 -15日内,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采购方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相同型号的产品,供应商不配合时,可直接解除合同,更换供应商。
供应商所有产品供货期以接到订单日期后3工作日内到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当以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未按运输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的产品费用,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产品经检验测试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低于采购实际样品质量,供应商应在接到需求方的通知后3日内补充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果供应商延迟交货,则供应商应向需求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7个工作日的,需求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按照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的时间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需求方要求的时限内开具发票并在2日内送达发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逾期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需求方有权向其收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供应商提供有瑕疵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其他供应商自身原因,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抵扣,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交付(服务、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接订单3日内。
(五)交付(服务、完工)地点:各县(市、区)分公司指定地点。
(六)验收方法:
1、包装袋塑料袋封装,每袋标注数量、规格,到货后经安阳市邮政分公司下属单位确认签字后为标准验收。
2、安阳市邮政分公司在接货时,会同物流运输商对物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不符合合同规定,可拒绝收货和付款。
3、供应商需提交送货单,甲方验货人签字后方可入库。
(七)付款方式:包装袋验收完毕后,经安阳市邮政分公司下属单位检验合格后,可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支付全部费用,结算方式一个月结算一次。
(八)分包:不允许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样品各10个。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供应商,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说 明
本项目潜在合格投标单位请与2019年5月24日上午9:00整,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69号邮政大厦15层西会议室)进行竞谈。
开标时需携带: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盖章的身份证明书1份。(格式见附件1)
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原件1份、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份(格式见附件1)。
3.供应商一次报价单(一次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应密封。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等字样。信封及封口上应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4.竞争性谈判项目函(格式见附件4)。
5.相关规格型号的样品各10个。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五、评 审
根据供货商所投货物实际价格,及样品质量优劣,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谈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安阳邮政综合信息平台》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联系电话:0372-5937600
地 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69号邮政大厦